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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防与海阳密切协调制定合并方案及合并后的组织机构


(Haiphong.gov.vn)—海防市委常委会和海阳省委常委会近日发布第555-KL/TUHP-TUHD号结论,关于制定海阳省与海防市合并方案,以及合并后海防市2025—2030年任期党代会筹备工作。

两地领导签署协调计划,就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关于合并海阳省与海防市、重新安排两地乡级行政单位的结论和中央文件中的若干内容进行交流并达成一致。

结论同意继续加强信息发布、宣传、普及和学习中央关于合并海阳省与海防市、重新组织乡级行政单位的主张,并掌握两地社会舆论和人民的情况。

双方原则上同意通过海防市委常委会与海阳省委常委会关于制定和实施合并方案的协调计划。

双方原则上同意海阳省与海防市合并方案草案的内容。责成海防市人民委员会党组牵头,与海阳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密切配合完善方案草案,报两地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按照规定征求选民意见并实施后续步骤,确保按进度完成方案并向中央报告。

责成海防市委组织部牵头,与海阳省委组织部协调,研究制定合并后由两地党委常委会管理的干部安排原则和标准,报两地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实施。对于合并党、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越南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组织的专责参谋辅助机构,以及党和国家交办任务的群众组织;成立、合并直属市委和省委的基层上级党组织;合并国会代表团等方案,责成海防市有关机关、单位牵头,与海阳省有关机关、单位协调制定方案,报两地党委常委会统一通过。

关于乡级行政单位调整,双方同意将两地现有乡级行政单位数量减少约70%;新调整的乡级行政单位须符合国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4月14日第76/2025/UBTVQH15号决议规定的条件。

双方原则上同意按照海防市委常委会的建议,为海阳省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劳动者安排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和住房。同时同意继续调查需求,研究在合并初期安排一部分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同时在海阳省现行政总部和海防市政治—行政中心工作的合理比例;研究投资建设连接海阳市与海防市的交通线路,其规模应与合并后海防市的地位相称,以解决人民出行需求并符合城市未来发展方向。责成海防市人民委员会党组牵头,与海阳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协调提出具体方案,建议调整补充到2021—2025年公共投资计划,并在下一次会议上报告两地党委常委会,以便尽快实施。

关于合并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双方同意责成海防市人民委员会党组牵头,与海阳省人民委员会党组研究制定合并后的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确保增长目标;同时研究制定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收支预算和计划、2025年公共投资计划,确保按照中央指导完成经济社会指标。

统一制定政治报告并筹备合并后的海防市党代会

关于准备向合并后的海防市党代会提交2025—2030年任期政治报告,双方同意以现任海防市委政治报告草案为基础,由两地补充、更新并制定共同报告。

双方同意成立工作组,为两地党委常委会制定、实施海阳省与海防市合并方案以及协调组织合并后海防市2025—2030年任期党代会提供参谋和辅助,依据中央和两地党委的指导文件开展工作;工作组自2025年4月22日起运行。

双方同意指导审查、检查和对照海阳省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以及海防市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发布且仍有效的法律规范文件,特别是涉及特殊制度政策、规划、投资和专业国家管理的文件,提出调整或废止重复、矛盾或不再适用的文件。同时审查中央新颁布、已下放地方权限但两地尚未制定的若干政策,提出建立适用于新行政单位的统一、协调法律规范文件体系。

双方同意审查两地组织体系和行政手续信息,确保各级衔接、运行同步顺畅;制定专业数据库整合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实施路线并确保信息安全。在此基础上,调整、合并数字化转型计划,确定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2024年12月22日第57-NQ/TW号决议行动计划中的重点任务,适用于新的行政单位。/。

来源:海防市电子信息门户